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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鑫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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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鑫鹏律师,朱鑫鹏律师致力于票据法教学、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20余年,发表相关论文(判例)50余篇,代理全国第一起买卖承兑汇票按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促成了最高检“买卖票据不构成犯罪”批复的作出。发表《贴现无效对票据法律制度的冲击》《用票据拒付CDS替代ABS》等论文及《金融信贷一农村法律问题》《票据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和案例分析》等书刊。在全国代理各类票据、信用证纠纷300余件,处理近年来发生的宝塔、力帆、海航、包商等里程碑式票据大案。......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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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账务管理和核算注意 票据承兑的分类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来源:深圳票据律师
[导读]:   朱鑫鹏律师,深圳票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融盈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

  朱鑫鹏,深圳票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融盈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应收票据账务管理和核算注意

收取时重点审核三项

某公司在一项业务中收取了若干张经过了多家公司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多次背书转让,汇票的粘单大小不一,格式不统一,银行预留印鉴不清楚等原因被银行拒付,后期经过层层追索,才收回款项,着实花费了不少精力,故在收取商业汇票时应重点审核以下三方面内容,避免后期由于汇票填制失误造成麻烦。

第一,审核收款人名称是否完全正确,是否是在有效期限内的票据。

第二,若收到的汇票为经过多手转让的票据,要注意汇票的背书是否连续、背书的银行预留印鉴是否清晰、收款人与第一背书人是否一致。

第三,经过多手背书转让的汇票粘单是否有压缝章,粘单后的第一背书人应该与盖压缝章的背书人一致。

票据持有期间的管理

企业收到商业汇票应在资产类“应收票据”账户核算,同时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应收票据的种类、票号、出票人、收款人、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到期日、背书人名称、收款日、收款金额、转让日期等重要信息。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如下:第一,收到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若收到的为带息票据,可在月末或季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第二,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例如:某上市公司于4月1日将2月1日开出的面值为100000元、年利率8%、5月1日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0%,则贴现息和贴现所得计算如下:带息票据到期值=100000×=102000贴现息=102000×10%×30/360=850贴现所得=102000-850=101150借:银行存款101105贷:应收票据100000财务费用1150若该票据为不带息票据,则票据到期值=100000贴现息=100000×10%×30/360=833贴现所得=100000-833=99167借:银行存款99167财务费用833贷:应收票据100000应收票据贴现分为附追索权和不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两种。对于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应通过分析与该应收票据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若风险报酬已经转移,企业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因应收票据贴现而承担的连带还款;若风险报酬未发生转移,企业不应该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为一项负债。对于不负追索权的贴现,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应收票据转让的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该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并在备查簿中记录,带息票据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包含的利息在备查簿中登记,待实际收到款项时冲减“财务费用”。

商业汇票特别是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流动性强、风险小、信誉好、承兑方便等优点,已经成为企业间结算的重要手段,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这些特点制造虚假票据或虚假交易,给企业或银行带来不好的影响,故无论对应收票据的实物管理还是账务处理都应该认真对待,依法处理。

票据承兑的分类

习惯上,我们把由企业自身承兑的汇票统称为商业承兑汇票;由专业票据承兑所和商业银行承兑的汇票,统称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个人或企业承兑过的商业汇票,它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不如银行信用稳妥,风险较大,一般不易在市场上被接受和流通。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个人或企业开出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银行承兑过的汇票,它是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易于在市场上被接受贴现和流通,常在进出口贸易中用作短期融通资金的工具。

1.企业自身承兑

企业自身承兑方式一般是在企业之间交易频繁,信用和资金力量比较清晰的情况下使用,即使票据转让流通,原发票人,付款人仍是汇票的当事人。这样,有了问题易于协商解决,这一承兑方式的优点是手续简便,不需支付承兑费用。

2.专业票据承兑所承兑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没有专门从事票据承兑业务的部门,比如,在英国承兑所就是专门办理承兑业务的,票据承兑在英国伦敦金融市场占有重要地位,它既办理国内汇票承兑,因与海外联系密切,又为国外办理汇票承兑。承兑所承兑的汇票信誉很好,可自由流通转让。

3.商业银行承兑

商业银行是专门从事货币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一般资金实力较强,在公众中树立有良好的权威和形象,无疑,银行承兑的票据具有坚实的支付基础。所以,对于那些企业间相互不了解,远距离的商业交易来讲,收款人多愿意采用商业银行承兑方式,以减少风险,保证票款安全收回。而且从宏观调控的角度讲,银行办理承兑业务,有利于中央银行按规定的利率购买银行承兑票据,灵活调节市场货币量。从商业银行自身来讲、银行办理承兑也有好处一是商业银行承兑的资金部分已生息,且以备付形式转为银行存款,有利于扩大稳定的存款来源;二是有利于开拓银行业务领域,增加银行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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